6月3日长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对长治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00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进行公示长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对长治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00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公示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规范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保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长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于01年5月17日至5月1日,对我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了00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现将考核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01年6月3日至01年7月日,共计10天。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长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书面申诉或者举报。举报单位或个人应如实签署姓名,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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